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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渐成为诉讼的电子证据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经历纸质信息后,已步入数字信息时代和电子信息时代,种种与传统信息交流方式截然不同的通讯方式应运而生,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等就是其中两种,并作为新的证据出现在诉讼领域中,而手机短信等作为诉讼证据反映的便捷诉求能否有效融入司法,是法律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很多诉讼都出现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由此反映了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和低成本的便捷诉求。为应对瞬息万变的复杂生活可能带来的诉讼,我们既可以采取保存手机短信内容和电子邮件等较高司法风险的低成本策略,也可以采取公证手机短信内容和电子邮件呢等较低司法风险的高成本策略,进入诉讼后,甚至可以申请法院利用能复制特定电子信息的相应技术对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证据复制的方式进行证据保全。所以,我们应该增强电子证据意识及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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